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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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凤凰花卉加气有限公司 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3日签订的《唐山凤凰花卉大世界商铺使用权转让协议》与《凤凰花卉商铺托管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商铺使用权转让款28333元。 三、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给付原告***2017-2018年度投资回报款3333元及违约金444.62元,合计3777.62元。 四、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自2018-2020年度的投资回报款1万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二、三、四项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4元,由原告***负担520元,由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负担9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