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市开平区凤凰花卉加气有限公司
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3日签订的《唐山凤凰花卉大世界商铺使用权转让协议》与《凤凰花卉商铺托管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商铺使用权转让款28333元。

三、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给付原告***2017-2018年度投资回报款3333元及违约金444.62元,合计3777.62元。

四、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自2018-2020年度的投资回报款1万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二、三、四项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4元,由原告***负担520元,由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负担9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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