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市帝兆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久鸿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久鸿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二、查封卢杨所有的位于岳阳楼区五里牌办事处佘家垅居委会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一年;

三、查封马明华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建材交易中心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长沙市帝兆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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