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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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龙轩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贷款本金250272.05元,以及截至2019年9月15日止的利息6692.77元、罚息313.69元,共计257278.51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以256964.82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6日起至该款项还清之日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5%后再上浮50%计算的利息;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律师服务费13000元; 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对***所有的位于重庆市铜梁区XX街道办事处XX大道XXX号XX幢XX-X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一、二、三项欠付的贷款本息、律师服务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