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德市新邦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天顺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