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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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394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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