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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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满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南昌县满意建材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满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昌县满意建村经营部模板、方木料买卖款412490元及利息(其中以512490元为基础自2019年1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2月1日、以403850元为基础自2019年1月28日计算、以8640元为基础自2019年8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83元,减半收取4491.5元,财产保全费3170元,由被告江西满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