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51民初6877号 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住***。 负责人:汤启海,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重庆利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铜梁区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住***。 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尹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源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