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银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市淄川万盛物业有限公司
淄博泰山瓷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淄博银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泰山瓷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欧景华城小区6号楼2单元3层西户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名下。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淄博银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泰山瓷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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