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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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新林龙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协助原告***办理台州新林龙电工器材有限公司解散期间所需手续的义务,并向原告交付台州新林龙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