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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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019)闽0821民初46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陈**金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13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