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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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名道钢材有限公司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厦仲裁字(2015)第755号裁决书对应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变更为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