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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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聚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7)闽0504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7)闽0504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374080元; 四、厦门市聚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46760元; 五、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30元,由***负担1425元,***负担6911元,厦门市聚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负担22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33元,由***负担253元,***负担6911元,厦门市聚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负担9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