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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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聚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厦门市聚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解除。 二、厦门市聚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意向金3000元、购房定金5万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375130元。 四、厦门市聚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80385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30元,由***负担1251元,***负担8128元,厦门市聚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负担12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