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借款利息7904.44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缴纳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本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9-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