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锦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岚山分公司
山东西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清帝业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2019)鲁1102财保577号民事裁定书项下对被申请人山东西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810101301421033503、810101301421042437、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810***4、中国银行新市区支行21×××47账号的存款142万元的冻结。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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