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榆林市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靖边县阳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靖边县阳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本金212万元及利息(月利率为18‰,从2014年3月15日计算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靖边县阳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