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沁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上海沁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1254.4元、楼道水电费36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沁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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