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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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玉林市玉东大道61号富林·金桂丽湾P-6幢1801房,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398号3幢202房,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22743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