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红河州东晟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524民初2428号

原告:红河州东晟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理人:杨丽清,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原告红河州东晟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8月17日立案受理,通知原告红河州东晟物业有限公司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红河州东晟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永波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冉阳阳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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