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红河州东晟物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524民初2428号 原告:红河州东晟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理人:杨丽清,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原告红河州东晟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8月17日立案受理,通知原告红河州东晟物业有限公司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红河州东晟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永波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冉阳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