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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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中国银行娄底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信用卡透支的本金2651.98元、利息918.91元,合计3570.8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止,此后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