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欧亚华都(宜兴)环保有限公司
长沙宏柯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长沙宏柯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在银行中的存款68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及财产权益(含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700元,由欧亚华都(宜兴)环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1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