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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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除河北区地纬路6号增1号房产以外其他财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除和平区张自忠路160号-1-1102、和平区张自忠路162号-2-1206房产以外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