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嵩县远鸿土产调味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投资开办的嵩县远鸿土产调味品有限公司的嵩县纸房镇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二、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洛阳新区长兴街与政和路交叉口东北角S3幢301,建筑面积767.1平方米商业用房(不动产证号:洛房权房权证市字第**)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垫付,待结案时一并处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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