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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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春市广力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781民初251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春市人,住***。 被告:阳春市广力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 法定代表人:冯某1。 原告***与被告阳春市广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舒婷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林子泳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