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81执2097号

关于清镇市华凯失地农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清镇市清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瑞实忠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212975元,申请执行费2453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在诉讼中已保全了清镇市清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的银行存款,现扣划执行完毕。其中,本案的执行依据还确定由申请执行人清镇市华凯失地农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80000元的鉴定费给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9月14日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由本院从清镇市华凯失地农民劳务有限公司应得的执行款2212975元中支付80000元给公司。2020年10月11日分别打电话给清镇市华凯失地农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光华及委托代理人张鸿律师,均同意由法院代为支付,减轻今后申请执行的费用。该案件以主动履行完毕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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