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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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湘东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腾空所租赁的原告湖南湘东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在攸县江桥街道化机厂招待所第一空门面。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湖南湘东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