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县振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金龙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海县振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账号存款13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山东金龙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暂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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