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驻马店市江渝船务有限公司
湖北九曜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九曜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02,222.84元。

二、驳回原告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22元,减半收取计5,411元,由被告湖北九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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