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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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柯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75709.76元; 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398441.6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63.34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390元,合计31653.34元,由被告***负担19625.07元,原告***负担12028.27元。案件鉴定费35749.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