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乡市中企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桐乡市中企纺织有限公司货款50662.8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0132元、律师代理费48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66094.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52元,减半收取726元,保全费680元,合计1406元,由被告***负担(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缴纳,缴纳账户户名: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桐乡支行,账号:×××65,逾期缴纳将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3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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