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金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金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萍乡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江西金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金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1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开发区支行先行垫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