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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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长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江西鹰潭智慧金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KCG18355645的《融资回租合同及其他文件》;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鹰潭智慧金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剩余未付租金77297元及逾期利息982.57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26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被告剩余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三、如被告***未履行上述第二项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拍卖、变卖被告***用于抵押的车牌号为豫N×××**的广汽传祺传祺GS4清偿原告江西鹰潭智慧金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欠款,原告江西鹰潭智慧金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对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偿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49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