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绵竹市新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绵竹晶龙模锻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绵竹市新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绵竹晶龙模锻有限责任公司、***、***应在(2020)川0683执171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绵竹市新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绵竹晶龙模锻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81980.45元(未含逾期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