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南江飞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105211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1-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