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绵竹市双鑫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四川华川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四川华川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绵竹市双鑫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汽车修理费51,059.50元。 申请费359.00元,由被申请人四川华川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