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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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众诚木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四川省众诚木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5634.35元(其中含货款132970.00元,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79.50元、保全费1184.8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申请执行费1935.00元,一并从被执行人四川省众诚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