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众诚木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四川省众诚木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5634.35元(其中含货款132970.00元,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79.50元、保全费1184.8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申请执行费1935.00元,一并从被执行人四川省众诚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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