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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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刘湖村村民委员会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期间本金为30000元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24元,减半收取1512元,保全费1220元,共计2732元,由被告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刘湖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