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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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44254.5元(上述款项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户名:***;账号:62×××1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分行招商城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86元,财产保全费1470元,合计人民币3556元,由原告***负担906元,被告***负担2650元(原告同意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