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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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与被告***、***、***、***、***、***、***、***、***、***、***、***、***、***、***、***、***于2007年3月8日签订的《出资人股份确认书》(苍南大厦一至三层连体商场股份确认书编号:184号)合法有效; 二、确认被告***将其所有的编号为184号《出资人股份确认书》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原告***的行为合法有效。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