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与被告***、***、***、***、***、***、***、***、***、***、***、***、***、***、***、***、***于2007年3月8日签订的《出资人股份确认书》(苍南大厦一至三层连体商场股份确认书编号:184号)合法有效;

二、确认被告***将其所有的编号为184号《出资人股份确认书》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原告***的行为合法有效。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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