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824民初772号

原告:石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谭郁川。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石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石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石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晓晶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赵磊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