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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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诚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诚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金1863.62元并支付截止到判决之日的利息、罚息566.13元; 二、驳回原告诚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邮编:050091,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