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诚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诚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金1863.62元并支付截止到判决之日的利息、罚息566.13元;

二、驳回原告诚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邮编:050091,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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