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302民初867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秦皇岛市海港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关于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定于2020年11月4日开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计6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许庆海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范宏娟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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