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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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302民初867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秦皇岛市海港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关于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定于2020年11月4日开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计6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许庆海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范宏娟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