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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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团坡桥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403执40号 陶杰: 兰建中、黄永刚: 关于陶杰申请执行人兰建中、黄永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5715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申请执行人陶杰自愿放弃11315元利息,由被执行人黄永刚于2020年3月4日支付27200元,由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兰建中开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团坡桥支行账号为62×××89_156_1的账户内存款27200元,共计54400元。执行费886元,由被执行人兰建中、黄永刚承担。至此,申请执行人陶杰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黔0403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兰建中、黄永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本院(2020)黔0403执4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