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403执36号

苏明武:

张波:

关于苏明武申请执行张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据(2020)黔0403执36号之十二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2月20日扣划被执行人开具在工行贵州省贵安马场支行账号为24×××32的账户内存款2200元,依据(2020)黔0403执36号之十五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2月21日扣划被执行人开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账号为62×××74账户内存款70000元,共计72200元,该款包含案件款70000元、执行费950元、诉讼费12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苏明武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黔0403民初125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张波合同纠纷一案,即本院(2020)黔0403执3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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