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3民初26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室内装修补偿款为349714.25元、停产停业损失198868.92元,合计548583.17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190元,反诉受理费1170元,由***负担2491元,***、***负担38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81元,由***负担160元(***已预交10380元,超出10220元予以退回);由***、***负担10721元(***、***已预交12720元,超出1999元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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