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3民初26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室内装修补偿款为349714.25元、停产停业损失198868.92元,合计548583.17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190元,反诉受理费1170元,由***负担2491元,***、***负担38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81元,由***负担160元(***已预交10380元,超出10220元予以退回);由***、***负担10721元(***、***已预交12720元,超出1999元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