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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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金武安保(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403执25号 方燕生: 贵州金武安保(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方燕生申请执行贵州金武安保(集团)运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2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金武安保(集团)运营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自缴了84045元,该款包含案件款82000元、执行费1130元、诉讼费91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方燕生依据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4民终1391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作出的(2019)黔0403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贵州金武安保(集团)运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本院(2020)黔0403执2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