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金武安保(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403执25号

方燕生:

贵州金武安保(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方燕生申请执行贵州金武安保(集团)运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2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金武安保(集团)运营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自缴了84045元,该款包含案件款82000元、执行费1130元、诉讼费91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方燕生依据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4民终1391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作出的(2019)黔0403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贵州金武安保(集团)运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本院(2020)黔0403执2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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