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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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403执590号 冯波、岳咏红: 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受理的冯波、岳咏红依据(2019)黔0403民初249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分别为违约金300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贵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23日前履行支付违约金3000元的义务,并交纳执行费50元。至此,本院(2020)黔0403执590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