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政道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19)豫1003民初47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19)豫1003民初47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许昌市建安区玉保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昌政道商贸有限公司货款78000元; 三、驳回原告许昌政道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共计2700元,由许昌市建安区玉保超市负担2000元(暂由原告垫付,待案件执行时一并处理),由许昌政道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