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20年1月3日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公告费200元,财产保全费1370元,合计527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400元,由被告***负担4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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