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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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南宁万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工程价款(含滞纳金)债权16101244.31元; 确认原告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其承建工程价款12029508.66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驳回原告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017元、鉴定费128199元,共计189216元,由原告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845元,被告广西高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司负担1823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